政府開發工業區設置托兒所土地出租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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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應備左列文件,向各該工業區管理中心 (站) 申請,核轉工業局審查同意後承租土地: 一、申請書。 二、經營計畫 (含財務計畫)。 三、建築物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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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政府開發工業區設置托兒所土地出租辦法第3條規定,承租人在向各該工業區管理中心(站)申請核轉工業局審查同意後承租土地時,應備齊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經營計畫(含財務計畫) 3. 建築物平面圖 參考資料: 政府開發工業區設置托兒所土地出租辦法 (法務部) - 第3條:托兒所土地出租文件之申請文件 (法務部)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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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