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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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第7條,當主管機關受理前一條的申請案件後,除非需要進行會勘或會簽的案件,需要按照行政程式法中相關期限的規定,否則在扣除假日和補正期間後,主管機關應在十日內對申請案件進行核定。這意味著主管機關應在收到申請後的十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批准該申請。根據最新的相關法規,如果沒有會勘或會簽的情况,主管機關必須在十日內做出核定。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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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