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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第 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五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3.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4.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條文,除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一條附表三,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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