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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促進產業創新活動之輔導對象為國內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法人
  2. 輔導對象如因產業發展而需有特別資格條件者,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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