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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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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為持續改善本計畫,應訂定下列整體持續改善機制: 一、本計畫未落實執行時應採取矯正預防措施。 二、參酌本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及法令變化等因素,定期檢視或修正本計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了業者應訂定整體持續改善機制的要求。根據參考資料,業者應在本計畫未落實執行時採取矯正預防措施,以確保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此外,業者應定期檢視或修正本計畫,參考本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以及法令變化等因素。這些措施有助於業者不斷改善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工作。 相關資料可在「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中找到。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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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業者為持續改善本計畫,應訂定下列整體持續改善機制: 一、本計畫未落實執行時應採取矯正預防措施。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