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為持續改善本計畫,應訂定下列整體持續改善機制: 一、本計畫未落實執行時應採取矯正預防措施。 二、參酌本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及法令變化等因素,定期檢視或修正本計畫。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了業者應訂定整體持續改善機制的要求。根據參考資料,業者應在本計畫未落實執行時採取矯正預防措施,以確保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此外,業者應定期檢視或修正本計畫,參考本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以及法令變化等因素。這些措施有助於業者不斷改善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工作。 相關資料可在「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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