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第2條規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參考資料來自於「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本身,並且未舉出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立法理由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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