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參加工業區開發之投資或融貸資金供工業區之開發。 二、參加投資於工業區相關之事業。 三、配合政策需要,投資開發工業區之公民營事業。 四、工業區內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費。 五、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補償費。 六、工業區管理機構營運經費。 七、工業區相關研究規劃、宣導經費。 八、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長期未能租售,致租售價格超過附近使用性質相同者,其所增加開發成本利息之補貼。 九、有關工業發展或工業區設置之建設經費。 十、改善工業區內及受影響鄰近土地環境保護之經費。 十一、改善工業區聯外公共設施之經費。 十二、其他直接使用於工業區之支出。
根据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57条,工业区开发管理基金的用途如下: 1. 参与工业区开发的投资或融资资金供工业区的开发。 2. 参与投资于工业区相关的事业。 3. 配合政策需要,投资开发工业区的民营事业。 4. 工业区内供公共使用的土地及公共建筑物与设施的管理维护费。 5. 第43条第2项规定的补偿费。 6. 工业区管理机构经营经费。 7. 工业区相关研究规划、宣导经费。 8. 工业区土地或建筑物,长期未能租售,致租售价格超过附近使用性质相同者,其所增加开发成本利息的补贴。 9. 有关工业发展或工业区设置的建设经费。 10. 改善工业区内及受影响邻近土地环境保护的经费。 11. 改善工业区联外公共设施的经费。 12. 其他直接使用于工业区的支出。 根据上述法规,工业区开发管理基金的用途包括投资与工业区相关的事业、维护管理工业区内的公共建设、提供补贴以降低工业区土地或建筑物的租售价格、用于工业发展或工业区设置的建设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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