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展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之主力產業,特制定本條例。
《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1條規定了該法律的目的,即發展台灣的生物技術和醫藥產業,成為推動經濟轉型的主力產業。根據該條例的目的,台灣希望透過提升生技醫藥產業的發展來促進經濟發展和轉型。這項法律旨在建立一個促進生物技術和醫藥產業發展的框架,以吸引投資和促進創新。該條例的具體內容需要根據相關資料進行進一步釋義和解讀。
為發展我國生技新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的主力產業,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一、明定條例宗旨之立法目的。 二、自1950年代以來,台灣經濟係以發展製造業為主,為使國內經濟順利轉型,步入知識密集經濟型態,訂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發展新藥及高風險醫療器材等知識密集型產業,據以推動台灣經濟之順利轉型。
為發展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成為帶動經濟轉型之主力產業,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配合本條例適用產業範圍,修正「生技新藥產業」為「生技醫藥產業」,並酌作文字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明定條例宗旨之立法目的。 二、自1950年代以來,台灣經濟係以發展製造業為主,為使國內經濟順利轉型,步入知識密集經濟型態,訂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發展新藥及高風險醫療器材等知識密集型產業,據以推動台灣經濟之順利轉型。
配合本條例適用產業範圍,修正「生技新藥產業」為「生技醫藥產業」,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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