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投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17

快速跳轉

適用本條例第九條之二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公司,其免稅所得之計算方法,由財政部定之。 公司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範圍,以投資計畫完成證明所載生產之產品或提供之勞務為限。 公司為取得免稅資格,而不當以關廠、結束營業或移轉機器、設備、技術取得資金,並將該資金投資於原從事生產之產品或技術服務者,不適用本辦法之獎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第九條之二條文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投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投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第 17 條規定:「適用本條例第九條之二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公司,其免稅所得之計算方法,由財政部定之。 公司適用免徵…」(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投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