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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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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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辦法第6條,該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起施行。這表示一旦該辦法被公布,它就生效並可被適用。由於本辦法沒有額外的修正條文,因此沒有進一步指定其他的施行日期或相關規定。 以最新資料為主,根據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網站所公布的資料,《生技醫藥公司審定辦法》於2021年5月28日公布,所以根據該法規的發布日期,它自2021年5月28日起生效施行。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網站(https://www.mohw.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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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