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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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其設置及經營應符合建築管理、消防、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相關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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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第10條,若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要設立營業或聯絡處所,就需要遵守行業指定的規定。這意味著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置營業或聯絡處所的事業,必須遵守相關行業的要求。例如,如果某個科技產業園區要求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的事業必須具備特定的技術或設備,那麼申請設置營業地點的事業就需要符合這些要求才能獲得核准登記。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科技產業園區內的事業能夠滿足相關行業的需求,提升園區的經營效能。 參考資料: 行政院科技部發布的《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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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