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科技產業園區內之員工宿舍、住宅等用地,或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使用之社區土地,其開發及租用管理適用本辦法。
根據以上法條,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在科技產業園區內的員工宿舍、住宅等用地,或者依照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使用的社區土地,其開發和租用管理適用該辦法。 這意味著在科技產業園區內,如果有員工宿舍、住宅等用地或根據都市計畫規定使用的社區土地,則必須遵守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進行開發和租用管理。 參考資料沒有提供進一步關於這條法條的具體範例,但根據法條的描述,可以理解為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為了規範和管理科技產業園區內的社區土地開發和租用,確保科技產業園區內的員工宿舍、住宅等用地的適當開發和有效管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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