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了管理處或分處在進行開發投資興建人甄選時需要成立甄選小組。甄選小組的組成包括成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包括所在區管理處處長或分處分處長作為召集人,其餘成員由管理處或分處相關單位主管、外聘之專家、學者組成,其中外聘之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參考文獻: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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