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第 5 條是關於科技產業園區開發興建計畫的甄選和評選程序的規定。 根據第一項,依照第三條核定的開發興建計畫,如果是由在該區域內營業的事業或民間事業進行開發投資興建,則應以公開甄選方式評選開發投資興建人,並將相關的甄選文件公告。這表示在選擇開發興建人時,必須遵循公平透明的原則,並公告該選拔過程。 根據第二項,甄選文件內容包括甄選須知、評選要點以及合約書草案。這些文件的目的是明確規定選拔過程中的相關要點和條款,以確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根據第三項,第一項所指的民間開發投資興建人必須是根據公司法或財團法人法設立並登記的公司或財團法人。這樣的限制旨在確保開發興建人具有相應的法人地位和能力,以承擔相關的開發責任和負擔。 以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第 5 條為例,參考資料可以是該法條本身,也可參考台灣內政部網站上相關的法規文件或解釋性文件,以了解具體的規定和適用情況。例如,可以參考《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相關公告,了解在科技產業園區進行開發興建計畫時的評選和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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