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經備查之開發興建計畫由園管局或分局開發興建時,其細部開發興建計畫由園管局或分局自行核定。
依據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第4條,當管理處或分處開發興建計畫時,將由其自行核定相關細部開發興建計畫。具體來說,管理處或分處在進行社區開發時,將根據自身需求和規劃來制定和核定該項計畫。這意味著管理處或分處有權根據其自身情況來確定社區開發計畫的細節內容。這可以確保計畫符合其需求和目標,並且能夠有效地管理和推進社區的開發工作。 例如,假設一個科技產業園區計劃在特定區域內建設住宅社區,管理處或分處將根據該區域的土地規劃和市場需求來制定相關細部開發興建計畫。這包括住宅建設的數量、建築設計的要求、公共設施的配置等等。管理處或分處可以根據其對當地市場的認識和需求的理解,自行制定細部計劃,以確保社區開發能夠滿足居民的需求並具有良好的品質。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科技部,科技產業園區社區開發及租用管理辦法 (https://www.most.gov.tw/folksonomy/detail/6efc7a30-9f5b-4f69-aef1-68e060a0f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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