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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區內公、私有土地委託園管局或分局代為管理出租者,其代管手續費按代管土地租金及費用總額百分之五計收。但土地委託管理協議書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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