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土地租金及費用應約定開始計收之日期如下: 一、土地租金: (一)承租土地或購用建築物者,自訂約之日起計收。 (二)預購新建建築物者,自新建完工通知到達之日起計收。 (三)經園管局或分局於投資案核准後,租約簽訂前使用該土地或建築物者,應溯自核准使用之日起計收。 二、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一)已開發區域:自承租土地或購用建築物訂約之日起計收。 (二)開發中區域:自訂約之日起計收,並於開發完成時調整。
根據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第4條的規定,社區土地租金及費用的計收標準如下: 一、土地租金: (一)承租土地或購用建築物者,自訂約之日起計收。 (例)如果一家企業在2022年1月1日承租了園區的土地,那麼土地租金將從該日期開始計收。 (二)預購新建建築物者,自新建完工通知到達之日起計收。 (例)如果一家企業預購了園區的一棟新建建築物,當新建完工通知到達時,土地租金將從該日期開始計收。 (三)經管理處或分處於投資案核准後,租約簽訂前使用該土地或建築物者,應溯自核准使用之日起計收。 (例)如果一家企業在投資案核准後,但租約尚未簽訂前就開始使用園區的土地或建築物,土地租金將從核准使用之日起計收。 二、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一)已開發區域:自承租土地或購用建築物訂約之日起計收。 (例)如果一家企業在承租土地或購買建築物後,訂立了合約,公共設施建設費用將從該日期開始計收。 (二)開發中區域:自訂約之日起計收,並於開發完成時調整。 (例)如果一家企業在開發中的區域承租土地或購買建築物,公共設施建設費用將從訂立合約的日期開始計收,但在開發完成時將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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