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土地租賃契約終止後,原承租人占用土地期間,按土地租金計收標準收取損害金;如有逾期繳納,應按年利率百分之五加計遲延利息至清償日止。
從提供的文本來看,無法判斷"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第 6 條"的具體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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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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