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內容,法規中提到的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第 7 條可釋義如下: 該條規定了社區土地租金及費用的繳納方式和逾期處理辦法。根據第一項規定,社區土地租金及費用應在每月末日前繳納,如果逾期繳納,則需要按照以下規定處理。例如,如果逾期一個月未滿二個月,則需要支付租金和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如果逾期二個月未滿三個月,則需要支付租金和費用總額的百分之十作為違約金。如果逾期三個月未滿四個月,則需要支付租金和費用總額的百分之十五作為違約金。如果逾期四個月仍未清繳租金、費用及違約金,除了追收款項之外,管理處或分處還有權終止租約。根據第二項規定,管理處或分處應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人有關逾期情形。 參考資料: 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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