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拍賣之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投標人,應於投標時具有經核准設立之在區內營業之事業資格。
依據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23條,投標人在參與強制拍賣時,必須具備在該科技產業園區內營業的事業資格。這意味著只有在該園區內已經獲得核准設立並經營業務的企業才有資格參與拍賣。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拍賣得標者有足夠的經營能力和資格來管理和運營這些廠房和建築物。 參考資料: 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101年2月2日經官方修正)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48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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