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強制拍賣,應以第二十條第一項價格評議小組審定之價格為拍賣最低價額。
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 25 條規定,當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需要強制拍賣時,應以第二十條第一項價格評議小組審定的價格作為拍賣的最低價額。根據最新的資料,可舉出符合此法條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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