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與有關建築物輔導使用及強制拍賣辦法第 20 條,其中第五項規定,管理處應成立價格評議小組審定公開強制拍賣的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的合理價格和其他事項。而在第二項中規定,查估市價所支出的費用由建物所有權人負擔,該費用應優先從強制拍賣的拍定價額中償還給管理處。 這意味著管理處在進行公開強制拍賣時,會成立價格評議小組來審定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的合理價格,該評議小組可以考慮市場價格、建築物狀況、地理位置等因素來評估價值。與此同時,建物所有權人需要負擔查估市價所支出的費用,這些費用會從強制拍賣所得的款項中償還給管理處。 以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來說,在實際執行中,當私有廠房或有關建築物需要進行公開強制拍賣時,管理處會成立價格評議小組,這個小組會考慮建物的實際狀況、市場價格等因素,來審定適當的拍賣價格。同時,該建物的所有權人需要負擔評估市價所需的費用,這些費用在最後的拍賣款項中會優先償還給管理處。這樣的規定可以保護公平交易和確保賣方和買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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