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3條,申請專利權讓與登記者應備有申請書,並應附上讓與契約或讓與證明文件。如果是公司因併購而申請承受專利權登記,則需要檢附併購的證明文件。 例如,如果一個人希望將自己的專利權轉讓給其他人,他必須備有一份申請書,並附上專利讓與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另外,如果是一家公司因併購而申請專利權,則在申請時需要附上併購的相關文件作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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