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專利權信託登記者,應由原專利權人或受託人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信託登記者,其信託契約或證明文件。 二、信託關係消滅,專利權由委託人取得時,申請信託塗銷登記者,其信託契約或信託關係消滅證明文件。 三、信託關係消滅,專利權歸屬於第三人時,申請信託歸屬登記者,其信託契約或信託歸屬證明文件。 四、申請信託登記其他變更事項者,其變更證明文件。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6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