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權信託登記者,應由原專利權人或受託人備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信託登記者,其信託契約或證明文件。 二、信託關係消滅,專利權由委託人取得時,申請信託塗銷登記者,其信託契約或信託關係消滅證明文件。 三、信託關係消滅,專利權歸屬於第三人時,申請信託歸屬登記者,其信託契約或信託歸屬證明文件。 四、申請信託登記其他變更事項者,其變更證明文件。
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64條的規定,申請專利權信託登記者需要備具以下文件: 1. 申請信託登記者的信託契約或證明文件。 2. 當信託關係消滅且專利權歸屬於委託人時,申請信託塗銷登記者需要備具信託契約或信託關係消滅的證明文件。 3. 當信託關係消滅且專利權歸屬於第三人時,申請信託歸屬登記者需要備具信託契約或信託歸屬的證明文件。 4. 申請信託登記其他變更事項者需要備具相關的變更證明文件。 這些文件的提供是為了確認申請專利權的信託登記者的身份和信託關係的情況。 參考資料:專利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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