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 7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強制授權之實施應以供應國內市場需要為主者,專利專責機關應於核准強制授權之審定書內載明被授權人應以適當方式揭露下列事項: 一、強制授權之實施情況。 二、製造產品數量及產品流向。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專利法施行細則 第7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