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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 5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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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散布權耗盡原則(國內耗盡原則)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耗盡原則(第一次銷售原則) 權利耗盡(exhaustion doctrine),又稱第一次銷售理論(first sale doctrine),意思是權利人只享有第一次販賣或流通的權利,之後就不得再限制其他人就該商品的轉售或流通。(避免權利人權利過大,阻礙商品的自由流通。如果沒有這個原則,就會變成假使我買了一本書,看完了也不能再轉賣或送人,這本書只能一直躺在書架,不能再繼續流通。) 權利耗盡又分為國內耗盡和國際耗盡。 「國內耗盡」是指耗盡的範圍僅限於流通國內,因此🌂權利人仍然可以禁止在國外流通的商品進口到國內。 「國際耗盡」則是指🌂耗盡的範圍包含全世界,權利人無法再禁止在國外流通的商品進口到國內。 ⚠️顯然可見,國內耗盡對權利人比較有利。因此,『多是權利人的已開發國家』大多主張國內耗盡,『多是買受人的開發中國家』大多主張國際耗盡。此也導致WTO之「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第六條規定本協定不得用來解決智慧財產權耗盡的問題。 那我國又是如何規範的呢? 1. 著作權法:第59-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第60條第1項規定:「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第59-1條限制只有在我國境內合法取得的商品,才可以合法移轉所有權(買賣或贈與均屬之),採取的是📌國內耗盡。然而第60條卻沒有限制在我國內取得的商品,任何合法取得的商品均可出租,採取📌國際耗盡。這樣的區別十分詭異,導因當年受到『美國施壓』,要求提升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但我國又要『保護當時盛行的出租業者』,最後採取的折衷做法。 2. 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6款規定:「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 . . 六、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者。上述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專利法明顯採取的是📌國際耗盡。 3. 商標法:第36條第2項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商標法規定不論是在國內或國外交易,商標權人均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也是採取📌國際耗盡。然而,卻多了一個但書條款,如果是為了防止變質或受損等原因,依然可以主張商標權。例如食物過期後,如果仍然可以被轉賣,那商標權人的商譽就會受到損害,因此商標法才設有這個但書。 參考自 https://m.facebook.com/NTUCLSS/posts/2666560450326433
beiyu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著作權採國內耗盡原則 比較:專利權/商標權 採國際耗盡原則
14874874
4 years ago
發生大事,想了解方向
散佈權耗盡原則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