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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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12條的規定: 1. 著作權專責機關在許可強制授權時,應同時告知使用報酬的計算方法和許可利用的方式。 2. 申請人應支付的使用報酬計算公式如下: 報酬 = (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批發價格 × 5.4% × 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數量) ÷ 預定發行之錄音著作所利用之音樂著作數量 3. 根據上述計算公式所得之使用報酬如果低於新臺幣二萬元,則以新臺幣二萬元計算。然而,如果申請人有特殊事由並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則可以直接按照上述規定計算使用報酬。
- 著作權名詞
- 報酬名詞
- 證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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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