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業會計法第11條,會計事項包括商業的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發生的增減變化。這些事項可以分為對外會計事項和內部會計事項。此外,根據法條的要求,會計事項的記錄應使用雙式簿記方法。 舉例來說,根據前述法條,商業公司對外發行股份,這就是一個對外會計事項,而公司內部進行的資產調整則屬於內部會計事項。另外,這些會計事項的記錄和處理也應符合雙式簿記方法的要求。
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會計憑證以資證明。 會計憑證得記入帳簿,作為記帳憑證,其因事實上之限制無法取得會計憑證,或因意外事故致會計憑證毀損缺少或失滅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其事實及金額作成記帳憑證,由商業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憑以記帳。 無法取得會計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主管人員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連帶負責證明。
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或淨值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之記錄,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
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或業主權益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涉及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為對外會計事項;不涉及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之記錄,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淨值」係指商業之全部資產減除全部負債後之餘額,目前通稱為「業主權益」,爰予以修正。 二、原第十二條第一項移列為本條第二項,原第二項遞改為第三項。 三、原第十二條第二項移列為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或業主權益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為對外會計事項;不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之記錄,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
立法理由一、 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二項「其」為贅語,為求明確,爰予刪除。 三、原條文第三項有關會計事項之記錄採用雙式簿記,已為通用之方式,改於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予以規範,爰予刪除。
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為對外會計事項;不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之記錄,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
立法理由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用語,將「業主權益」修正為「權益」。另參考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規定,構成財務報表會計要素主要內容,除資產、負債及權益外,尚包含「收益」及「費損」,爰予增列。
對外會計事項應有外來或對外憑證,內部會計事項應有內部會計憑證以資證明。 會計憑證得記入帳簿,作為記帳憑證,其因事實上之限制無法取得會計憑證,或因意外事故致會計憑證毀損缺少或失滅者,除依法令規定程序辦理外,應根據其事實及金額作成記帳憑證,由商業主管人員簽字或蓋章,憑以記帳。 無法取得會計憑證之會計事項,商業主管人員得令經辦及主管該事項之人員分別或連帶負責證明。
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或淨值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之記錄,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
一、原條文第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淨值」係指商業之全部資產減除全部負債後之餘額,目前通稱為「業主權益」,爰予以修正。 二、原第十二條第一項移列為本條第二項,原第二項遞改為第三項。 三、原第十二條第二項移列為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一、 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二項「其」為贅語,為求明確,爰予刪除。 三、原條文第三項有關會計事項之記錄採用雙式簿記,已為通用之方式,改於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予以規範,爰予刪除。
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用語,將「業主權益」修正為「權益」。另參考國際會計準則「財務報表編製及表達之架構」規定,構成財務報表會計要素主要內容,除資產、負債及權益外,尚包含「收益」及「費損」,爰予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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