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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2. 會計事項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為對外會計事項;不涉及商業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
  3. 會計事項之記錄,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商業會計法第11條是指商業在處理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等方面的變化時,必須進行會計事項的記錄。會計事項可以分為對外和內部兩種,對外會計事項是指與商業以外的人發生權責關係的事項,內部會計事項則是指不涉及商業以外的人的事項。在記錄會計事項時,商業必須使用雙式簿記方法。 舉個例子,假設一家公司在購買了一批原材料後,進行了生產並銷售了產品,這些都是商業的會計事項。如果公司向客戶賣出產品,就會產生對外會計事項,因為公司與客戶之間有權責關係;而如果公司進行了生產,就會產生內部會計事項,因為這些事項只涉及公司內部的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的變化。在記錄這些會計事項時,公司必須使用雙式簿記方法,以確保記錄的準確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