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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礦產資源,指蘊藏量將隨開採或其他使用方法而耗竭之天然礦產。
  2. 礦產資源應按取得、探勘及開發之成本認列,並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耗及累計減損後之帳面金額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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