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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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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第 2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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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資產,指與農業活動有關且具生命之動物或植物。但生產性植物應分類為
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生物資產應依流動性區分為流動與
非
流動,並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但取得公允價值需耗費過當之成本或努力者,得以其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之帳面金額列示。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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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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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會計帳簿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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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會計項目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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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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