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帳簿在同一會計年度內應連續記載,除已用盡外不得更換新帳簿。
根據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9條的規定,會計帳簿在同一會計年度內應連續記載,除已用盡外不得更換新帳簿。這表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會計帳簿必須連續使用,不可以隨意更換新的會計帳簿。這項規定的具體內容可依照商業會計法第18條第1項前段、第23條、第34條等相關法條來解釋。在實際案例中,如果有公司在同一會計年度內突然更換了會計帳簿,就違反了這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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