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之一般查核程序以本規則及審計準則為準。但得按行業特性或實際需要及有關法令規定增減之;必要時,得就增減後之查核程序,另行彙編查核程式,並於查核書面記錄敘明理由。
根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19條,財務報表的一般查核程序以本規則及審計準則為準,但得按行業特性或實際需要及有關法令規定增減之。必要時,得就增減後之查核程序,另行彙編查核程式,並於查核書面記錄敘明理由。這表示查核財務報表時,應遵循本規則所定之一般查核程序,但如果因行業特性或實際需要需要做出調整,則可以依法增減查核程序,並且應當有合理理由加以記錄。 舉例來說,根據參考法條中的範例,會計師在查核公司財務報表時,若該公司的業務特性與一般行業有所不同,可能需要增減一些查核程序以符合其實際需求,但這些調整必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且要在查核書面記錄中清楚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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