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受託查核時,應對受查者之財務報表具有長期重要性之有關資料,設置相關檔案;以後每次查核時,仍須核閱其內容,並予更新或補充。
根據「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90.12.19訂定)第20條,會計師受託查核時,應對受查者之財務報表具有長期重要性之有關資料,設置相關檔案;以後每次查核時,仍須核閱其內容,並予更新或補充。 這項法條要求會計師在受託查核時,必須設置相關檔案以保存受查者財務報表的長期重要性之有關資料,並在每次查核時核閱其內容,予以更新或補充。這確保了查核的準確性和詳實性。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的財務報表在過去曾經出現過錯誤或不一致的情況,根據這條法條,會計師在後續查核時就必須特別注意這些資料,確保其準確性,並及時更新或補充相關信息。这种要求有助於保障受查者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和誠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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