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業使用會計軟體之基本功能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會計項目之建檔。 二、記帳憑證之登錄。 三、會計資料之檢查及控制。 四、會計分錄之過帳。 五、各種帳冊、表單與財務報表之顯示及列印功能。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商業使用會計軟體之基本功能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會計項目之建檔。 二、記帳憑證之登錄。 三、會計資料之檢查及控制。 四、會計分錄之過帳。 五、各種帳冊、表單與財務報表之顯示及列印功能。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