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第 3 條
- 1.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應建立內部控制,以確保電子硬體、軟體、資料儲存媒體及會計資料之安全、正確、完整性。
- 2.前項內部控制應以書面規範下列事項: 一、組織適切分工。 二、會計軟體及資料檔案使用權限之管理監督。 三、會計軟體變更之授權與監督。 四、會計資料輸入、處理及輸出之核驗。 五、資料備份之儲存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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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整體內容需參考商業會計法相關解釋令及財政部對帳簿憑證有關解釋令。其中第 3 條內容涉及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所需建立的內部控制,以確保資料安全、正確性和完整性。此項內容需參考商業會計法對會計資料處理規定及資料儲存安全管理辦法。例如,根據資料備份之儲存及維護,可舉一個範例是在處理會計資料時,需依照法規定期限內進行資料備份,並確保儲存和維護的安全性和正確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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