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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識別及鑑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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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 1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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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憑證機構於
廢止
憑證及暫時停用憑證申請時,安全識別及鑑別用戶之程序。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識別及鑑別程序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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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營運規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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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非技術性安全控管 §24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技術性安全控管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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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格式剖繪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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