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憑證機構就私密金鑰保護,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密碼模組是否符合特定標準。 二、是否採行金鑰分持之多人控管。 三、私密金鑰是否託管、備份、歸檔或輸入至密碼模組;如進行託管、備份、歸檔或輸入至密碼模組者,其方法及程序。 四、私密金鑰之啟動、停用及銷毀方式。
憑證機構就私密金鑰保護,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密碼模組是否符合特定標準。 二、是否採行金鑰分持之多人控管。 三、私密金鑰是否託管、備份、歸檔或輸入至密碼模組;如進行託管、備份、歸檔或輸入至密碼模組者,其方法及程序。 四、私密金鑰之啟動、停用及銷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