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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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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電子送達之時間,以中央主管機關之資訊系統所記錄公司或其代理人下載電子公文之時間為準,並自次日起算法定期間
  2. 2.公司或其代理人未於主管機關傳送電子公文至電子公文下載平台後五個工作日內下載電子公文者,主管機關應取下該電子公文,改以紙本公文送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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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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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達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記錄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法定期間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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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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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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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電子送達之時間,以中央主管機關之資訊系統所記錄公司或其代理人下載電子公文之時間為準,並自次日起算…」(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