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主管機關或經行政院指定之機關,得就有關對外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定、協議。其所為談判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應事先協調。
- 民間機構或團體經主管機關授權者,得代表政府就有關對外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議。其協議事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對外貿易談判所簽署之協定或協議,除屬行政裁量權者外,應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議決。
- 協定或協議之內容涉及現行法律之修改或應另以法律定之者,需經完成立法程序,始生效力。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貿易法 第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