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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電子簽證申請案件經貿易署電腦記錄後,視為已送達貿易署。
  2. 申請人連結貿易署網站申辦者,得經由網路查詢其申請案件之處理狀況;透過簽審通關服務窗口申辦者,如需經由網路查詢處理狀況,應依第五條規定向貿易署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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