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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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人於貨品運輸途中遺失貿易署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依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註銷後,得檢附下列文件向貿易署申請補發: 一、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華盛頓公約再出口許可證或華盛頓公約其他證明書申請書。 二、遺失書面說明。 三、出口地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證明聯或其他相關文件。 四、運輸承攬業者之證明。 五、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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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第 18 條,該條規定了出口人遺失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後應該如何申請補發相關文件。根據該條規定,出口人需要檢附包括華盛頓公約許可證申請書、遺失書面說明、出口報單證明聯等文件向貿易局申請補發。這些文件是根據該法條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需的。例如,當出口人遺失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時,根據該條規定,需要提供遺失書面說明來證明遺失情況,以便向貿易局申請補發相關文件。
- 核名詞
- 第十六條條文
- 註銷名詞
- 承攬名詞
- 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 1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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