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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商品報驗發證辦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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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驗對,指經產地檢驗符合規定而輸出國境之商品,於運抵港埠裝載前之驗對及其報驗程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商品報驗發證辦法第3條所述,驗對指的是商品在運抵港埠裝載前的驗對及報驗程序。根據此條規定,我們可以舉例來說明,例如在進口貨物的報關過程中,需要對貨物的產地進行驗對,以確保其來源合法。參考資料可使用最新的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以及相關貿易許可辦法,以了解最新的進口貨物產地驗對及報驗程序的相關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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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報驗發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品報驗發證辦法第 3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驗對,指經產地檢驗符合規定而輸出國境之商品,於運抵港埠裝載前之驗對及其報驗程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品報驗發證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