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我國遠洋漁船漁獲物之衛生管理符合性評鑑驗證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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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結果總報告之建議,區分下列二種: 一、通過符合性評鑑驗證:評鑑結果未發現缺點,或雖有發現缺點尚不至於造成漁獲物衛生安全之虞者,其缺點應由船方自行矯正改善,並列入下次追查之必要項目。 二、不予通過評鑑驗證:評鑑結果發現有漁獲物遭受嚴重污染、鮮度不良腐敗分解、組織胺超高等若干缺點,有導致漁獲物衛生安全堪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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