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 17 條
商品驗證登錄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 一、審查費: (一)申請驗證登錄: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驗證登錄證書授權:每一證書新臺幣五百元。 (三)驗證登錄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三千元。 (四)申請驗證證明,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二、評鑑費:生產場廠查核,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三、登記費:依附表二計收年費。 四、證照費: (一)標準局印製之「R」字軌商品檢驗標識,每枚新臺幣十元。 (二)證書、證明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五百元;授權放行通知書之補發、換發或加發,每份新臺幣二百元。但因公務需要辦理者,不予計收。 五、檢驗費:先行放行商品之取樣檢驗,每批新臺幣二千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