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免驗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以郵包寄遞或旅客進入國境隨身行李,准予免驗,並由海關逕予放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商品免驗辦法第6條,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以郵包寄遞或旅客進入國境隨身行李,准予免驗,並由海關逕予放行。舉例來說,如果某人在郵包寄遞中夾帶商業樣品而符合相關規定,海關應該准予免驗並放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商品免驗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