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產品驗證機關(構)得核准使用正字標記並核發正字標記證書,並得依申請加發證書英文譯本;不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
根據正字標記管理規則第13條所述,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產品可以獲得核准使用正字標記並獲得正字標記證書。而如果申請不符合規定,則應該附上理由後被駁回。這符合法規的程序,並確保了產品品質的標準。 相關案例:上述範例提到了標準專責機關核發正字標記證書的過程,這與正字標記管理規則第13條所述的申請審查程序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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