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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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流量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流量計:依製造面積式流量計之器量及精度設置。 二、標準量槽:容量一○○、五○○公升各一只。 三、耐壓試驗裝置:最大試驗壓力十七巴以上。 四、計時裝置:最小分度值○.二秒以下,累積計時三○分以上。 (免送校正) 五、溫度計:攝氏溫度○至五○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設備可擇一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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