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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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排氣分析儀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CO+CO2+C3H8/N2 標準氣體:校正及查核用,相對擴充不確定度小於等於百分之二。使用氣體切割器,須有該量測濃度範圍之校正追溯報告。 二、流量控制器 (含流量計) :提供儀器校正測試用。流量控制範圍為每分鐘○至一○公升以上之流量,無須校正。 (修理業可免) 三、零氣體:THC 小於 1ppm ,CO 小於 10ppm,CO2 小於 10ppm,無須驗證。 (修理業可免) 四、計時裝置:最小分度值○.一秒以下。 (免送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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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車輛排氣分析儀之檢校設備標準第36條,根據相關法規規定,這些檢校設備必須符合特定標準,例如標準氣體的相對擴充不確定度需小於等於百分之二,流量控制器的流量控制範圍和計時裝置的最小分度值也有相應規定。 舉例來說,涉及標準氣體校正追溯報告,可以參考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出具的儀器校正報告書,以確保標準氣體的擴充不確定度符合法定標準。 另外,對於流量控制器,可以參考相關法規中對流量控制器的規定,了解其在每分鐘○至一○公升以上的流量範圍內是否符合校正測試要求。 最後,計時裝置的最小分度值需符合特定標準,可參考相關量測標準系統的規範,以確保計時裝置符合法定規定。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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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