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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度量衡業營業許可應繳許可費費額如下: 一、製造業、修理業之許可或因增加度量衡器種類而變更者,每件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二、輸入業之許可,每件新臺幣四百元。 三、執照延展之許可,每件新臺幣四百元。
  2. 度量衡業者設立分支機構,依前項規定計收許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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