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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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許可自行檢定之度量衡業,應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規定,全數逐一執行檢定,並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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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第二款至第六款條文
-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 11 條條文
-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第 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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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